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事情领导小组指挥部令
(第3号)
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情进入最要害时期,为全力加速织牢下层社区(村、屯)防控网,落实“严字当头、不漏一人”的要求,控制熏染源、阻断流传链,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事情领导小组指挥部决定实施“疫情防控全民加入”十项步伐。现就有关要求通令如下:
一、疫情防控实行“属地治理属地卖力”。中直、区直各单位,各市、县(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及各高等学校实行一把手卖力制,全力听从外地党委、政府及其指挥部做好疫情防控事情。
二、建立下层防控事情组织体系。由乡镇(街道)牵头,以村屯为单位、社区网络为依托,发挥乡镇下层党组织、下层干部、驻村事情队作用,乡镇(街道)分片包管到社区和村屯、社区和村干部包干到户。
三、每一个公民都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划定。泛起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必须实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居)委、社区报告。人人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过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提倡每户家庭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须要生活物资。
四、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的区外返桂人员,须在返回当日主动向居住地村(居)委、社区报告,并居家医学视察14天,不得外出,所在村(居)委、社区要挂号造册;若泛起发热、呼吸道症状等,卖力医学视察的村(居)委、社区应当协助其迅速到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五、乡村、小区、单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时期的治理划定,设岗排查,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挂号、测体温,发明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划定实时处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对泛起确诊病例的,实时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实行关闭式隔离治理。
六、乡镇(街道)和村(居)委、社区严格执行网格化治理,增强网格内人员排查筛选,特别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再筛查、再核对,逐社区、逐楼栋、逐村屯、逐户、逐人进行健康挂号,做到不漏一镇一村、一栋一院、一户一人;落实出租房治理主体责任,增强对承租人员的治理。
七、各村、社区、小区、种种企业、事情场合、楼宇等基本单位要对重点人群做好效劳治理事情,有针对性地接纳防控步伐,发明异常情况须实时报告,坚决避免疫情扩散。
八、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及高等学校等人群集中的单位,严格控制访客;严格落实清洗、消毒、通风等防控步伐;做好老人、幼儿每日的体温监测;发明体温异常的,立即报告,并送就近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九、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要增强内部治理,适时实施卫生清洁和消毒事情,增强干部职工疫情防控知识教育,配备须要防护用品,催促做好个人防护。
十、全体党员、全体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举措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加入疫情防控事情,发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划定。
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接此令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落实到位。
疫情防控热线电话:12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新型冠状病毒熏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事情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综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