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K8凯发?尚尊一品(二期)(项目编号:NNZC2020-G2-00001-BJJZ)作如下更改:
一、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改:
1、原招标文件第75页,第三部分,条约专用条款第1.5点,条约文件的优先顺序,原文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增补条约、增补协议;
(2)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答疑;
(3)本条约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专用条约条款及其附件;
(7)本条约通用条约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解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2)其他条约文件。”
凭据招标文件范本使用说明,现更改为: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签署的增补条约、增补协议;
(2)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答疑;
(3)本条约协议书;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专用条约条款及其附件;
(7)本条约通用条约条款;
(8)技术标准和要求;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10)图纸;
(1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及《关于建筑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解的通知》(桂建标〔2016〕17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GB5854~50862-2013)》及其广西实施细则(修订本)。
(12)其他条约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83页,第三部分,条约专用条款第3.5.5点关于发包人专业分包的约定第(2)小点,原文为:“(2)关于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该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的1%作为总承包效劳费,由发包人支付,该用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塔吊、电梯、井架、施工门路、脚手架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使用费、水电接口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由各分包人装表计量使用并按水电治理部分收取的价格缴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费、对分包单位的治理费等用度。”现更改为:“(2)关于发包人的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收取不凌驾该专业分包工程结算价的1%作为总承包效劳费,由专业分包人支付,该用度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现场的塔吊、电梯、井架、施工门路、脚手架及其他临时设施的使用费、水电接口费(实际使用的水电费由各分包人装表计量使用并按水电治理部分收取的价格缴费)、工程资料收集整理费、对分包单位的治理费等用度。”
3、原招标文件第70页,第一部分,条约协议书,第一大点,在第1点工程承包规模最后增加以下内容:由于本项目与一期相邻处保存交接,本项目与一期交接部分的施工规模及工程量,由发包人凭据现场情况,书面通知承包人明确施工规模,并按本条约明确约定的计价要领进行结算,承包人不可拒绝且不得因施工规模调解提出索赔。
二、本项目截标、开标时间为:2020年5月26日上午9时30分;
招标文件中凡涉及上述条款的内容均作相应更改,除上述更改内容外,其他内容稳定。
招标人:南宁嘉通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署理机构:北京市建壮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5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