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宣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宁静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治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人为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业绩要求: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由其作为独立承包人,条约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已经通过验收的新建、扩建、改建的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项目作为施工业绩(所完成项目的交工验收或是竣工验收时间在2017年1月1日以后),工程质量鉴定或验收及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投标人信用评价品级属AA级、A级、B级和C级的企业,均可对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的信用评价品级认定条件为:顺次号顺序优先接纳:①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宣布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2021年度施工和监理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②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2021年度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品级挂号情况的通报》;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宣布广西公路建设市场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监理人员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22〕30号);④《南宁市农村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南交运规〔2018〕3号);⑤《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 [2016]59 号)的划定执行。
首次进入南宁市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http://zwfw.gxzf.gov.cn)或广西政务APP上申请治理信用品级挂号手续。
3.5凡被交通运输部、广西交通运输厅或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的行政处分的企业,不得加入本项目的投标。
3.6与招标人保存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加入投标。单位卖力人为同一人或保存控股、治理关系的差别单位,不得加入同一标段投标,不然,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纪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加入投标运动。
3.8被列入拖欠农民工人为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加入投标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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