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嘉峪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港西路(铁山港一支路-铁山港三支路)工程招标文件有如下批改:
(一)原招标文件第35页,原文:“2.1.1资格评审尺度(二)企业诺言10.00分查核期内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上质量奖或安全奖项的得5分;”
批改为:“2.1.1资格评审尺度(二)企业诺言10.00分查核期内获得省级或自治区级及以上质量奖或安全奖项的得5分;”
(二)原招标文件第172页投标函中,“其中规费中按划定向建安劳保费治理机构缴纳的建安劳保费元,”
现批改为:“其中规费中按划定向建安劳保费治理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元,”
(三)原招标文件第10页招标布告以及第13页投标人须知中1.3.1中:
原文:“招标领域为:“蕴含路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之表),”
现批改为:“蕴含路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之表),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四)原招标文件第51页中:
原文:“5.工程内容:蕴含路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之表),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领域:蕴含路路、桥梁、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之表),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现因桥梁设计图纸未能美满,以上部门内容批改为:“5.工程内容:蕴含路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之表),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6.工程承包领域:蕴含路路、排水、照明、交通设施等工程(绿化工程之表),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即桥梁工程不蕴含在本次招标领域之内。
(六)、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五角星标志“★”等同于本项目招标文件钟装*”标志,并执杏装*”标志的有关约定;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棱形标志“◆”为重要清单项目。
(七)、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带“★”号的项目)的单价不得超出经颁布的招标节造价的相应单价,不然为无效报价,无效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否决投标处置。
(八)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功夫(投标截止功夫,开标功夫),原为2016年6月21 日 10时00分。现改为“2016年6月27日 10时00分”.
请投标人按以上批改内容执行,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
招标人: 嘉峪关科巨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代理机构: 广西振弘建设治理有限公司
2016年6月17日






